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定义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三、收益
1、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并享受同等奖励。
3、全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获奖企业将被认可为行业的领跑者具有超越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
4、质量奖是企业品牌最佳的宣传,必将帮助企业在市场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5、创质量奖的价值不仅仅是获得奖杯,更多是在于创奖的过程。创奖促进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增强超越自我的改 进欲望,凝聚全体员工做出非凡的努力,加快企业学习、改进、提升的过程,为企业带来有价值的改变(变革)和发展。
四、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4、产品、服务、建筑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5、制造业、营利性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6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推荐。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10家获奖企业,其中大型企业不超过5家,中小型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间隔期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五、亮点解读
p 省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10家,其中大型企业不超过5家,中小型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额可空缺。
p 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并享受同等奖励。
p 项目申报流程为:省质监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企业或组织递交申报材料-地方推荐-材料初审-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秘书处审核-审议公示-审定报批。
p 企业导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管理模式与方法,并执行与应用两年以上,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p 《自评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六、评估标准
七.政策发文
http://www.dg.gov.cn/007329888/0801/201704/44b01ed04a574115961c5cee3e2186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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